政 法 学 院
先进教研室评选办法
教研室是组织教学和进行课程建设的基本单位,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教研室建设步伐,特制定政法学院先进教研室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学院的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积极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师、实习指导等工作。
4、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能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并有文字记录。
二、必备条件
1、教学任务安排顺利,并能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2、教学质量优良率占80%以上。
3、能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有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并且有一定成效。
4、教研室成员没有发生过任何教学和其它方面的责任事故。
5、有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或重点课程。
6、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无挑肥捻瘦、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7、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教研室成员一年当中至少有1人次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其它条件
1、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档次在全院名列前茅。
2、教研室成员年终考核等级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奖励
每年12月底由各系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条件推荐,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每年评选出1—3个先进教研室,予以表彰,并发给一定的奖金。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政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