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法
学 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充分发挥学院内部高水平教师的作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加大派出培训和攻读学位力度的同时,实行院内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成立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组。导师组成员由教授、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副院长)组成。无教授的系部(专业),资深副教授亦可参加导师组担任导师。
二、30岁以下(含30岁)的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除外),必须配备导师;31-35岁(含35岁)的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除外),也可以自愿申请配备导师。
三、指导内容:以教学指导为主,同时兼顾科研指导。
四、指导方式: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导师组范围内选择一名与本人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导师,以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指导为辅。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和主要导师互相听课,一般每两周各1次(2节),并定期进行交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和导师组成员之间也应该互相听课,听课次数由导师组根据各自情况在《指导计划书》中确定。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和导师组成员每学期集中交流2次(期中和期末各1次)。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时间一般为1年。
五、学院每学期给予导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学院财力酌定。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05年3月28日
附: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组名单
组 长:李腊生
副组长:肖启庆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宋开文 池松军 刘明钢 李腊生 李
霞 陈晓明 赵
兴 唐利群 游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