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法
学 院
领导班子办公例会规则
为了规范学院各方面的管理,加强集体领导和决策的科学性,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政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星期一下午。
二、会议由院长主持,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
三、参加人员为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三办”(综合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可根据需要作为列席人员参加。
四、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和通报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讨论学院行政方面和与行政有关的事项,尤其是对影响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学院根本和长远利益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五、会议议程:⑴“三办”主任汇报上周主要工作和本周任务,特别是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⑵领导班子成员传达上周各种会议精神,提出自己的设想和打算;⑶讨论重要事项,最后作出决定。
六、会议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七、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三办”主任应尽量参加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由本人直接向院长请假和说明情况。会议过程中,与会者都要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思考问题,积极发表意见。
八、本规定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