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到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我院决定从20045月开始,在一、二年级中配备班主任。

一、担任班主任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3、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有所区别,主要包括:

1、指导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和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

2、对学生进行思想指导,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勤奋好学、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班风;

3、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集体活动。

4、协助学工办做好全院性和全校性的学生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每年7月(即以学年度为单位)由分管院长和学工办负责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职称评定、推优评先和年终奖金挂钩。

四、班主任津贴与奖励

学院给予班主任一定的津贴,每月不低于50元。

此外,学院对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或获得其它校级以上重要奖励(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的班主任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当年财力酌定。

 

OO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