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护使用,专人保管。电脑、打印机是比较贵重的易耗易损办公用品,应该爱护使用,按照程序操作。各系、各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分别以各系系主任、办公室主任作为责任人。如果发生不正常的损坏,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各系、各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一律不外借。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系教师使用各系的电脑;各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一律不外借。如各系因公需打印材料,在综合办公室与该办主任协商打印;特殊情况下,教师若急需打印材料,需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方能在综合办打印。
三、各办公室加强打印纸张的管理,杜绝浪费现象。每次打印的项目和打印纸张的数量都应有详细记录。打印纸、墨盒、软盘等由综合办统一发放,并如实登记。
四、教师个人的论文、课题申报材料、讲义等一律不得在学院打印。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002.11.11 |